消防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有哪些

       根据固定灭火和报警的要求,为充分地体现消防应以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原则。本工程在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配合上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,讲究施工工艺。 

一、 消防控制中心工作原理

  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,本系统消防设施主要由以下系统组成:

  1、 自喷水灭火系统

  2、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

  3、 防排烟系统

  4、 消防广播系统

  5、 疏散与应急照明系统

  6、 消防给水系统

  以上各系统既是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,其独立性在于其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。相互联系性在于所有的系统均受控制中心的指挥,协调行动,相互配合,完成从发现火灾到消灭火灾,使火灾损失降到限度的过程。以上各个系统,既可统一动作,又可单独动作,统一动作时只能由控制中心来执行,单独动作时,各个系统由人员操作完成。因此本系统的消防设施既有其完整性,又有独立性。

二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

 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所有固定消防设施中的火灾感知系统,用于发现火灾,并将火灾信息在时间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,由消防控制中心采取后续措施。

 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结构如图:

       火灾报警系统主要由探测器和控制器组成,探测器通过对被保护范围内环境的温度、烟雾浓度和光的变化进行监测,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值时,就与其贮存的火灾特性进行比较确认,然后将火灾信息传送给火灾报警控制器,由控制器显示火灾地址并发出声、光报警,另外,控制器还要将这些信息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。

  1、 火灾报警控制器

  火灾报警控制器根据国家GB4717-93标准规定,应具备的功能如下:

  (1) 能为火灾探测器供电;

  (2) 接受火警信号后发出声光报警,指示火灾发生部位,并予保持,直至手动复原,声信号消除,光信号保持,如再有火警信号输入后能重新发出声报警信号;

  (3) 自动记录火警输入时间,电子钟停走;

  (4) 能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功能;

  (5) 当报警线路断线,电源发生故障时,能自动发出与火警报警信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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